关于提升国有企业流程审批效率的探讨

和国有企业的中高层领导沟通交流时,经常会谈论到企业内部流程审批效率的问题,这方面比较常见的现象包括每天需要审批的流程偏多、每个流程参与审批的人员过多、流程审批的用时过长等。接下来就对国有企业如何提升流程审批效率做一些探讨和建议。

 

一、国有企业流程审批效率低的原因分析

 

对多个国有企业审批流程进行细致了解和分析,会发现国有企业的流程审批存在很多共性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包括审批流程过多、审批人员过多、审批权限不清晰、审批时间未约束,以下分别对这四个方面进行深入剖析。

 

问题1、审批流程过多

 

经过观察和思考,可以发现国有企业审批流程过多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个原因是有的集团总部很多部门会各自为战,部门之间缺乏互相之间的协同配合,各个部门往往独立建立一套审批流程,并上线一套与之匹配的管理系统,各部门流程之间没有联系且系统之间没有形成接口,这样导致下属子公司在通过一个集团总部部门的流程审批后,还需要就同一事件向另一个集团总部部门发起审批流程。

 

另一个原因是单一部门对某些事项的审批流程拆分过于细致,导致需要通过审批的流程数量过多。例如某国有企业对某一事项的招标采购流程,设置为招采立项审批、招标方案审批、招标文件审批、中标单位审批四个环节,在通过这四个环节后,才能和中标单位协商并签订合同,此后中标单位方能进场开展运作,这样过细过多的流程设置极大的影响了工作进度。

 

问题2、审批人员过多

 

通过研究和分析,参与审批人员过多一般也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很多国有企业的主责部门在制定部门流程时,鉴于各种原因,让较多的平行部门参与进来,导致参与的部门过多。例如某企业的招采方案审批流程中,不仅让招标小组的所有部门都参加,而且让行政部、党委工作部的人员也参加,这样参与审批的部门越多,自然会导致参与审批的人员数量越多。

 

二是单一部门参与的人员较多。很多国有企业的部门参与审批时,会出现3个审批人,分别是部门经办人(部门主责员工)、部门分管副职和部门正职,甚至个别部门会出现4个审批人,分别是部门经办人、部门分管小组长、部门分管副职、部门正职。

 

问题3、审批权限不清晰

 

对于国有企业部门内的经办员工和部门副职,在审批流程时,经常会出现两种倾向:

 

第一类是过于教条,即不做任何沟通,只要是不符合规定的流程就进行驳回处理,让流程发起人修改,然后整个流程需要重新发起及重新审批,严重影响了流程审批效率。

 

第二类是敷衍塞责,即所有负责的流程一律通过,流程审批留言中只填写“同意”,无任何具体意见,根本起不到任何审核的作用。

 

问题4、审批时间未约束

 

大量国有企业对每个线上审批流程的审批点,没有约束明确的审批时间,由此经常会出现由于某个个人的特殊原因,审批流程在一个审批点上耽误好几天的时间,严重影响了整个流程的审批效率。

 

二、国有企业提升流程审批效率的建议

 

结合上述对国有企业流程审批效率低的原因的深入分析,可以提出针对性的改进举措:

 

举措1、精简审批流程

 

对审批流程的精简,可以从二个方面来进行:

 

一是建立跨部门的“联合审批机制”,即针对下属子公司的同一事项,在一个流程中让几个部门同时审批,这样既可以使不同部门从不同职能规范的角度进行把关,又可以缩减不同部门的审批流程数量。

 

二是对单一部门的流程进行合理的合并,例如上述提到的招标采购流程(招采立项审批-招标方案审批-招标文件审批-中标单位审批),可以将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方案的附件,让两者一同审批,从而将四个流程精简为三个,提升了招采事项的审批效率。

 

举措2、缩减审批人员

 

审批人员的缩减,需要分为二步开展:

 

首先,需要缩减审批部门,即需要从事项审批的职责和国企合规性要求的两个角度进行综合权衡,保留对流程审批真正有价值贡献的部门,删减对流程审批作用不大的部门。

 

其次,需要严格限定每个部门参与审批的人数。例如有的国有企业限定每个部门参与单一流程审批的人员不得超过2人,即部门经办人或部门副职,再加上部门正职,由此避免一个部门出现3个或4个审批人员的情况。

 

举措3、明晰审批权限

 

为明晰流程审批权限,建议国有企业出台相关流程审批规定:

 

一是要求流程发起人在发起流程前,需要通过企业内部通讯工具或微信群,让每个参与评审部门的经办人进行事先的线下审核,预先对事项和方案进行解释沟通,尽可能的消除分歧,再发起线上流程,进行线上审批。

 

二是严格规定部门内员工及部门副职只有建议权,没有流程的驳回权,这样交由部门正职及以上级别领导对问题分歧和特殊情况进行辨别和决策。

 

三是要求部门内员工、部门副职和部门正职都不能简单使用“同意”等审批用语,而需要阐明自己的审核意见,作为后续更高级别领导进行审批决策的参考。

 

举措4、约束审批时间

 

为了缩短流程的审批时间,建议对流程审批人的审批时间进行强制性约束。例如规定某一流程在某个审批人的滞留时间,在平日(周一到周五)不得超过36个小时,在周末或节假日不得超过48个小时,否则线上系统会进行报警,并自动记录和累计延迟次数;通过信息系统的自动统计,将每个月超过一定延误次数(例如延误超过3次及以上)的人员在办公系统上进行公示,同时全年审批延误次数可作为个人的年度考核、评优、加薪及晋升的依据之一。

 

通过类似的时间限定和考核结合,让每个流程审批人都形成及时审批的习惯,从而有效缩短整体的流程审批时间。

 

总之,国有企业流程审批效率的提升,需要从审批流程设计、审批节点设置、审批规则建设、信息系统支持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协同配合,才能系统性的解决现有问题,促进国有企业更高质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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